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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经纪当中介!加拿大买房绝不能没有经纪人

中加两国法律体系和源流截然不同,对商业交易秉承的代理原则也迥然各异。在加拿大买房,千万别把经纪当中介!

在国内买房,新楼盘有售楼处,二手房有中介公司。但无论如何,买家总是只身进行陌生的交易。但在加拿大不管买新房旧房还是公寓别墅,都有个叫经纪人的家伙陪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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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聪明人说,这不就是中介吗。错!当加拿大买房千万别把经纪当中介!

小编提示加拿大房产买家

中加两国法律体系和源流截然不同,对商业交易秉承的代理原则也迥然各异。想顺顺利利到加拿大购买房产,首先要认清加拿大的房产经纪不等同与中国的房产中介或销售代理

在中国

中国有句熟话,叫一手托两家。房产中介大致就是这么运作的。一个中介或者一个销售在中间,买家和卖家是交易对手在两边。

中间人力促成交易,帮买家压价,帮卖家说好。牵线成功。但买卖交易的法律流程中,根本不体现中间人。

在加拿大

中国概念上的房产经纪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因为加拿大法律不允许一手托两家的事情存在。互为交易对手的双方都要聘请各自的经纪人进行合同谈判。

这也是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和中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重要区别。

加拿大房产经纪不是中间人的角色,而是买家或者卖家全权委托的利益代理人。经纪人受雇于买家或卖家,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法律专长,全权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不会对交易对手有任何心慈手软,妥协和技巧也完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

清楚这一点就初步理清了加拿大房产交易和中国房产交易过程的差异。

加拿大房产经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加拿大地产经纪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委托人和经纪人是法律认可的契约关系,经纪人不只用敬业精神约束自己,也不仅用获取经济利益刺激自己。

如果委托人认为雇佣的地产经纪没有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甚至有渎职的问题,是可以对地产经纪进行法律诉讼的。使买卖交易已经完成,雇佣的地产经纪仍然不能摆脱这种约束。

第二条:

加拿大地产经纪没有权利代替买卖双方做决定。如果委托人认为雇佣的经纪做出了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使交易已经完成,仍然有起诉的权利。

是的,又是法律诉讼的约束。

第三条:

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向自己的委托人提供全方位、客观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条:

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优先考虑。

第五条:

加拿大房地产经纪的责任并不会随着交易的完成而结束,委托人在交易结束多年后依然有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加拿大的房地产经纪,而且是买卖双方经纪的,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人和经纪人是互为依存的伙伴关系,需要彼此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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