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1签证的背景
L-1签证由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使有国际业务的大公司从海外引进关键人才,来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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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分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管理人员, L-1B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谓“专业技能”是指对该公司的产品具有专业知识,或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及工艺技术)。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进入美国,45,501人以L-2身份进入美国。2001年持L-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增至328,480。由于L-1签证不受名额限制,所以更多具备条件外国雇员能持 L-1签证进入美国。
但L-1实质上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是允许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
二、申请L-1 签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递交L-1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2.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的条件。
3.L-1签证申请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L-1签证申请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
5.L-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内,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 L-1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适合将赴任的职位。
三、L-1签证的申请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想快点的话可办加急,几天时间就可以了。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签证申请。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给移民局,可申请加急审理,在15天之内就能审批下来。L-1获批后,如果申请受益人身在国外,持批准通知原件和护照到美国领事馆申请赴美的L-1签证,获批后可赴美工作。
L-1本身是不能申请绿卡的,必须在次申请L-1一年后续签一次,才能开始通过申请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EB1C达到移民的目的。而正是这续签和后面的EB1C申请才是此类移民的难点。
四、EB-5签证和L-1签证对比:
其实EB-5和L-1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签证类型,没有可比性,EB-5属于移民签证,获得的是美国居住权暨“绿卡”,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有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因此严格意义上应该是EB-5签证和EB-1C签证的对比,两种签证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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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1签证的背景
L-1签证由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使有国际业务的大公司从海外引进关键人才,来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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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分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管理人员, L-1B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谓“专业技能”是指对该公司的产品具有专业知识,或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及工艺技术)。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进入美国,45,501人以L-2身份进入美国。2001年持L-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增至328,480。由于L-1签证不受名额限制,所以更多具备条件外国雇员能持 L-1签证进入美国。
但L-1实质上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是允许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
二、申请L-1 签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递交L-1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2.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的条件。
3.L-1签证申请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L-1签证申请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
5.L-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内,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 L-1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适合将赴任的职位。
三、L-1签证的申请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想快点的话可办加急,几天时间就可以了。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签证申请。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给移民局,可申请加急审理,在15天之内就能审批下来。L-1获批后,如果申请受益人身在国外,持批准通知原件和护照到美国领事馆申请赴美的L-1签证,获批后可赴美工作。
L-1本身是不能申请绿卡的,必须在次申请L-1一年后续签一次,才能开始通过申请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EB1C达到移民的目的。而正是这续签和后面的EB1C申请才是此类移民的难点。
四、EB-5签证和L-1签证对比:
其实EB-5和L-1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签证类型,没有可比性,EB-5属于移民签证,获得的是美国居住权暨“绿卡”,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有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因此严格意义上应该是EB-5签证和EB-1C签证的对比,两种签证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