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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产经纪人资质制度

在美国,美国房产经纪从业人员实行考试发牌制度,这是美国最重要的一项房地产考试制度,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人或法人都要取得房地产牌照(license)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执照就叫做“执照地产经纪人”(licensedreal estate agent)。 没有执照营业是非法的,后果很严重。

做美国房产经纪,靠的是。开始时,经纪公司的比例是由政府来控制的,但是后来发现政府的控制限制了经纪公司向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于是政府就干脆放开了对的限制,房地产是美国经济很重头的一个产业,据说美国GDP大约有20%是由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创造的,原因是美国人喜欢搬迁,喜欢不断地换房子,这个国家没有制度,可以随时迁移,这样房屋需求就相当地大,促使房地产交易盛行。(房天下美国房产网

美国房产经纪人

在美国,美国房产经纪从业人员实行考试发牌制度,这是美国最重要的一项房地产考试制度,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人或法人都要取得房地产牌照(license)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执照就叫做“执照地产经纪人”(licensedreal estate agent)。 没有执照营业是非法的,后果很严重。

美国政府对房地产业的管理有三个方面:制定规划,资质管理,税收控制。房地产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发牌考试制度来实现。目前房地产行业的牌照主要有两种,一是经纪人牌照,二是估价师牌照。房地产经纪(broker)是美国房产行业中为数最庞大的群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大部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是通过经纪实现的,通常人们从广告、招牌中见到的“某某房地产公司”,一般都是指中介经纪公司,而不是 指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大部分是**禁用字符**执业的公司,但也有一些属于大型房地产发展商的有**禁用字符**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称为in house sell)。

在美国大约有80%的经纪公司的规模都比较小,人数大约为1- 4人左右,这点和中国大致相同。也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他 们的经纪人人数可以达到100人以上。美国的经纪人多数为女性,一般会在同一家公司工作5年以上。大约90%的房产经纪人有学历,而45%的人拥有学 士学位,20%的人拥有私人助理,另外有19%的经纪人在工作上使用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

根据美国2004年的统计数字,不直接参加销售工作的店长的年收入达到8万美元,而参加销售工作的店长的年收入则达到9万美元。经纪人的工作经验对于他们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1- 5年工作经历的经纪人的年薪可以达到3万美元,而在6-10年的工作经历当中,他们的薪水可以达到6万美元,11-15年的薪水甚至可以达到9-10万美元,比医生、教师等的年薪还要高。

美国经纪人分类

美国房产经纪人一般分为经纪人(broker)、销售员(salesperson)和伙伴经纪人(associate broker) 三类。经纪人是指为收取服务费而代他人从事房地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等服务的个人、公司、商行等。销售员是在经纪人的名下协助经纪人为经纪人服务的个人。销售员不能单独执业,只能在经纪人手下工作。伙伴经纪人是指具有经纪人资格的,但自己不单独开业,而选择在另一个经纪人的名下从事销售员工作的经纪 人。

美国经纪人需考试

美国负责考试、执照发放的部门都是州政府下的,叫做州务部执照处(Division of Licensing Service)。 房地产销售员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开放的,任何有兴趣的人都可申请参加考试。考试采用标准化试卷,销售员考一,经纪人考二个半,一般当天就能知道考试结果。考试费用为15美元。考试的课程内容和选择的上课以及考试题目等由州房地产理事会(State Board of Real Estate)审定和批准。

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备齐其它文件资料,时申请执业牌照,合格者当天先拿到一张临时执照,并可以开始营业。申请人申请牌照时,除提供考试成绩外,还必须提供完成法定课程和课时学习的证明,如果是申请销售员资格,申请人要提供注册经纪人的担保书,如果是申请经纪人资格考试,则要提供工作经验证 明,要达到规定的经验分数,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

销售员和经纪人的执照有效期两年,两年后申请换发,申请换发时必须再参加22.5的继续教育。一直到连续工作满15年后,或者有律师牌照,才可以免除参加继续教育。牌照费用为经纪人牌照150美元(两年),销售员牌照50元(两年)。

因为执照公开考,好像考驾驶执照一样容易,所以好多人都会选点课程,之后考个执照。我里的有些同事也有房地产执照,这是美国人喜欢做的事情:一专多能,也是给自己经济来源多留条后路。

1950年代,美国房产经纪公司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经纪人数一般只有4-5人左右,一般都采用夫妻店的形式。这种早期的经纪公司都往往有的房源,营造商建造的楼,给公司代理,在运作的时候也缺乏公司之间的相互协作,这种做法,自然难做大。为了做成规模,有些公司就扩张业务,设立多家分 店,店员也普遍增加到了7-8人左右,互相之间也开始有合作,共享房源。出于这种合作的需要,公司之间订立了一些简单的行业规范,来规范市场。那个时候就逐渐出现了所谓的MLS系统,也就是不同房源上市系统。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MLS系统。这个系统使得大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操作有了一 个准绳,同时使市场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房地产经纪的手中。

MLS系统

MLS系统是小公司创立的,有意思的是,刚开始时大公司不愿意加入。但是,后来随着小房地产中介所占房源比率的增加,大的房地产中介也开始逐渐地加入到MLS系统中来,后来不同城市之间的MLS系统也开始交流,这样,房地产中介占有了市场上大约90%的房源。在美国偶然也看见有“业主自售”的广告,但 是一般人不会自己找那个麻烦,MLS 系统的建立,也就提高了经纪公司的比例,早年一般在2%左右,原因是当时经纪公司提供的服务比较少,而且房源也比较少。

而在MLS系统出现之后,房源逐渐地增加,比例也在不断地增加,如今已经达到了6%。在80年代,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由于 房地产中介的发展,经纪公司规模的扩大,经纪公司要招募更多的经纪人,同时由于MLS系统的完善,经纪公司就要求掌握更多的房源。很多经纪公司的老板为了 吸引经纪人,就比较高的分成。给经纪人的比较高,那么经纪公司的收入就会相对降低,于是经纪公司必须去开拓新的业务,一站式服务的概念就开始出现。经纪公司在寻求新的业务的时候,将服务延伸到按揭、装修以及贷款等。

在美国,如果商业上形成垄断态势,属于非法,政府是不依不饶的, MLS系统的完善之后,全美国90%的房源**到房地产中介手中,形成了垄断,为了避免被政府压制,中介公司达成的比率标准,也就是行业自律了——无论在哪个地方,地产经纪都收取一个比较稳定的,大约是6%或者7%的提成,就不会形成恶性垄断了。

这个制度形成之后,给买楼的人、或者卖楼的人省却了一个很大的麻烦:不知道经纪人好不好没关系,不满意可以换,因为固定了,剩下来的就是看楼本身价格合适不合适,服务质量满意不满意了。在美国,你看到一套合适的楼,是可以找不同的经纪去买的,因为房源在一个很大的网络上,是不同经纪都可以接触到。 对我们买楼的人来说,你针对的主要是房子本身,如果你对经纪人不满意,是随时可以换的,就好像在车行买车一样,你不喜欢那个业务员,要求换掉就好了。

在美国买楼的时候,怎么选择呢?因为有房源共享的前提,卖楼的广告都是共享的,每个月,地产经纪把手头的楼按照house住宅(我们叫做别墅或者花园洋房)、联排住宅、公寓分类,出版一本大概260页彩色的手册,叫做《买楼者指南》( Home Buyers Guide), 放在超级市场出口等地方,大家可以随便拿。租房也这样做,这是一个房源整合方式,这个方式也就形成了经纪运作公司,就是这个“买楼者指 南”公司了,按照你想买楼的地区搜索,很快就找得到的。这是最简单的方法,价格都在上面,大家都知道是6%,所以很容易计算贷款多少、要多少,打电话去约,就有经纪人带你看房了;自然,更加多见的是报纸广告,美国因为已经过了营造的高峰期,所以新楼不多,广告也就主要以分类广告为主,按照地点来分列,每个星期四、五刊出,按图索骥,找到了再打电话约看楼,比较简单。

经纪人作为中介,代表买方或者卖方时候的立场是不同的,这里就出现一个在美国经常遇到的情况:“双重代表”(Dual Agent),就是经纪人既代表买方,也代表卖方。如果买方愿意接受该经纪作为双方代表,便属于是合法,但该代表必须准备一份DA-11表格,在表格上列明他是双重代表,他有责任为买卖双方尽力服务;当买方签了DA-11表格,他的代表性便生效。

“双重代表”对买卖双方是否一件好事,在买卖双方议价或谈论其他条件时,这位双重身份代表,究竟是站在卖方利益立场、或买方利益立场?例如,卖方叫价四十万元,但却告诉经纪人知道,使三十五万元也会出售;而买方讨价还价时,会向这位Agent查询,还价三十八万元是否恰当;在此种情况中,这位代表会如何回应?因为不论他如何回答,都会偏向其中一方,很难保持中立,从高低来看,大多数“双重代表”都会偏向卖方,而且卖价越高,他的也越高。因此,在美 国买楼,找“双重代表”,通常是对买家不利,所以买屋时避免使用“双重代表”。

国内房地产因为新盘为主,好多都是开发商自己销售,随着房地产的营造高潮逐步过去,中国的房地产也会逐渐进入到二手楼为主的阶段,而房源共享的制度也逐步会形成,到那个时候,选择中介公司,也就主要在对品牌的信赖和对具体经纪人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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