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又到澳洲小住了10天,我的朋友托尼在吃饭时,告诉我一个华人在澳洲买房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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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德莱德市,有一位他认识的来自浙江的张太太,已在那里居住半年多了,最近几个月,一直委托经纪人帮她挑选房子。看了有不下二十多套房子,终于在西区看上了一套80万澳元的别墅,5年的房龄,花园900平方,不错了,有一亩半大的土地了,中国人就是喜欢买地大的房子。
于是她付了5%的定金并签了合同,让她国内的老公筹措资金,准备一个签约付款。三周后,张太太突然变卦了,她的小姐妹们对她说,在澳洲,房子都要买在城市的东区,阿德莱德也不例外,因为东区的环境好,商业也繁荣,特别是名校如云,对孩子的教育有大帮助。
张太太找到了经纪人,说要退房了。经纪人说她不守信誉,还说了一大堆的话。张太太英语又蹩脚,心里又急,听不清楚经纪人在说什么。于是请来了一位翻译与经纪人进行交涉。经纪人告诉翻译,张太太这套房子要退的话,前提条件是等他再次卖出后才可以办理手续,同时要赔偿一大笔违约金。
原来在澳洲买房有这样的规矩,购房人看中了房子后,首先向经纪人提上offer(开价申请),等经纪人征得房东认可后,于是通知购房者来签约并支付5%的定金。签约后两天内为cooling期,冷静期,如果购房者有反复,房东可以无条件的接受退房。
过了cooling期限就不能退了,如果购房者还要提出退房,非但已付的定金要没收,还要赔偿房东的相关损失。例如,赔偿这套房子从原约定的交房期,到再次卖出后之间的,房屋总价的银行贷款利率差。假设这套房子如果三个再卖出,违约方就要补偿三个月的利差。如果这套房子再次卖出后,价格比原先成交价还低,违约方还要赔偿其中的差价。
这下张太太可傻了眼,原以为损失5%的定金就可以了,哪里知道还有这多的违约规定。还好这套房子还是蛮吃香的,一周后,经纪人又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买主。张太太的损失没有想象中那么恐怖。
在澳洲买房是这样规定,租房也要小心,特别是租赁商业用房与写字楼。一般租赁这类物业起租期至少要二至三年以上,在租赁期内,租客是不可以提前退租的。不像我们国内一般是押三付一,押金付三个月,每月支付房租,如果租客提前退房,三个月的押金就被作为违约金处理。然而在澳洲是不容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除非找到了后面新的承租户,否者租客要一直承担每个月的,乃至到合同到期。期间除非租赁户的公司倒闭,房东可以不再追究其违约责任。
所以国人到国外买房、租房,首先要了解有关该国的法律规定,遵守他们的习俗,必要时请个律师帮助把关,花点律师费可以少走弯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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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付了5%的定金并签了合同,让她国内的老公筹措资金,准备一个签约付款。三周后,张太太突然变卦了,她的小姐妹们对她说,在澳洲,房子都要买在城市的东区,阿德莱德也不例外,因为东区的环境好,商业也繁荣,特别是名校如云,对孩子的教育有大帮助。
张太太找到了经纪人,说要退房了。经纪人说她不守信誉,还说了一大堆的话。张太太英语又蹩脚,心里又急,听不清楚经纪人在说什么。于是请来了一位翻译与经纪人进行交涉。经纪人告诉翻译,张太太这套房子要退的话,前提条件是等他再次卖出后才可以办理手续,同时要赔偿一大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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