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美国加州亚哥县资产管理局网站,2013 年10月30日,Matthew S. Adams和Nicole Rae Adams向一位名为“Liu Juhua”的人(疑似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正式转让一处房产(https://arcc.sdcounty.ca.gov/Pages /GrantorGrantee.aspx?FileNum=20130651497&OldSearch=1)。
经进一步查询,Matthew S. Adams的地址为1561 Archer Rd, San Marcos, CA 92078(见此链接)。在房地产交易网Zillow上搜该地址,显示位于1561 Archer Rd, San Marcos, CA 92078的房产已于2013年10月30日售出,售价67万美元整(http://www.zillow.com/homedetails/1561- Archer-Rd-San-Marcos-CA-92078/58770195_zpid/)。
方舟子和崔永元的骂战从2013年9月延续至今。方舟子前天在微博上表示,崔永元对自己造谣、诽谤,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崔永元则回应称“太好了”,“法院见”。
崔永元前天凌晨3时许转了一篇题为“方舟子在美国究竟拥有几处房产?”的帖子,并加以评论称:“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还有其他的骗法。”对此,方舟子在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崔永元造谣诽谤,而此前崔永元说他是“无赖”、“邪教教主”等,对此他将一并起诉。
对此崔永元异常兴奋回应称:“肘子终于决定告上法院了,太好了!就等这呢!咱们法院见!”随后他还提醒方舟子多“列”几条罪状,“省得我满手的证据用不出去”。今年9月初,方舟子在微博中称“要创造条件让国人都吃转基因”,此话让崔永元反感,并引发持续至今的“崔方大战”。从两人互骂互相攻击家 人来看,关于转基因的争论越来越成闹剧。
延伸阅读:网友曝光方舟子位于美国加州圣马科斯市的豪宅
今日凌晨5:39,网友“六指”在虹桥网站发帖,曝光方舟子位于美国加州圣马科斯市豪宅。
经查询美国加州亚哥县资产管理局网站,2013 年10月30日,Matthew S. Adams和Nicole Rae Adams向一位名为“Liu Juhua”的人(疑似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正式转让一处房产(https://arcc.sdcounty.ca.gov/Pages /GrantorGrantee.aspx?FileNum=20130651497&OldSearch=1)。
经进一步查询,Matthew S. Adams的地址为1561 Archer Rd, San Marcos, CA 92078(见此链接)。在房地产交易网Zillow上搜该地址,显示位于1561 Archer Rd, San Marcos, CA 92078的房产已于2013年10月30日售出,售价67万美元整(http://www.zillow.com/homedetails/1561- Archer-Rd-San-Marcos-CA-92078/58770195_zpid/)。
根据网页提供的信息,该房产的广告于2013年10月12日在Zillow网站挂出,3(10月15日)被取下,10月30日正式售出。
鉴于刘菊花和方舟子在美国均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可能无法取得美国银行的贷款,因此必须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购买(当然,如果方舟子是美国政府或公司雇员 除外),而且根据上述资料,该房产从广告登出至产权转让并正式登记的前后仅20天,表明一次性现金支付的可能性大。
另外,刘菊花这套67万美元的房产,仅2012年一年就必须缴纳8456美元(约5万多人民币)的房产税。
经进一步查询亚哥县资产管理局网站,2013年10月30日,方是民(方舟子)还向刘菊花正式转让一处房产 (https://arcc.sdcounty.ca.gov/Pages /GrantorGrantee.aspx?FileNum=20130651498&OldSearch=1),但由于方舟子对其美国房产和地 址一直力掩盖,因此目前暂时没有该房产的具体资料。
如果方舟子和刘菊花在美国购置多处房产,那么,公众有权提出以下问题:
,67万美元相当于400多万人民币,身为新华社记者的刘菊花如何在短短十多年间拥有400万现金?是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第二, 刘菊花身为国家专业媒体机构新华社的雇员,花巨资在美国购置房产,是否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刘菊花400多万人民币的购房款,如何从中国转移到美国?是否涉嫌洗钱?
第 四,刘菊花那套67万美元的房产,仅2012年一年就必须缴纳8456美元的房产税,另外还有房屋保险、市政建设费(Mello-Roos)和水电气 等,一年可能将近十万人民币,再加上方舟子转让给她的另一套房产(价格待查),也需花费同样款项。以刘菊花在新华社的工资收入,怎能每年支付如此高昂的费 用?
第五,方舟子在募集打假基金和安保资金之初,曾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明细和资金监督小组成员名单,但至今仍拒不履行,是否存在资金使用黑幕以及涉嫌非法集资和基金诈骗?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第六,方舟子早年曾多次自称担任美国生物信息公司的咨询科学家,但至今仍不敢公布该公司的具体情况,莫非购房款来自该公司的赏金?方舟子身为转基因产品的重 要推手,却是一个资金、身份和收入不详的来历不明之人。既是来历不明,其历史必不清明;历史既不清明,其行必不光明;行径既不光明,何以让人看见真相?
第七,2013年10月,方舟子在美国加州亚哥购房期间,曾发微博称“我把亚哥当成第二故乡,一块栖息地,一个避难所。北京则是战场”。
试问,我们该如何相信,一个将中国当成战场,却将美国当成避难所和栖息地的习惯性造假者能真正为中国的利益考虑?
,请问方舟子,你和刘菊花在美国究竟拥有几处房产?
房产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科斯市,刘菊花2013年10月买入,价值67万美元。另有方舟子名下房产也已转到刘菊花名下。更多详情,有心者可付费在线查询,查询费$7。
网友评论:
67万美金的房产,每年还需缴纳8456美金房产税,若按国内70年使用权算,要缴纳59万元。
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外汇兑换额度。 67万美元的买房现金如何转到美国去的,究竟是使用了地下黑钱庄还是“蚂蚁搬山大法"? @方舟子 此处涉嫌犯罪。还有,对应67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要至少30万美元。身为美国居民的方舟子能否拿出在中国和美国的纳税凭证?
拥有房产本身不犯法。但是方舟子明确表明过:除了出书稿费和专栏稿费,没有任何收入,所以需要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恶意诉讼。这时候,他起码就有了表明自己财产来源的义务。借用你的话,我也问一句:质疑方舟子犯法吗?
方舟子转让给刘菊花的房产,也可能就是刘从Adams购入的那栋房子,方只是放弃已有或可能有的产权。那么,方的此举,是否意在转移资产以逃避败诉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刻意隐匿财产以继续向公众乞讨和骗捐?是否涉嫌移花接木以逃避在中美两国应尽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