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赤字高企、开源节流压力巨大的局面下,美国政府盘算着,要动一动新移民和绿卡族的“奶酪”。
12月中旬,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了一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实施细则。根据这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
中国政法财税法研究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重复征税的协议,如果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在国内照章纳税的话,新法案实行税负增加不明显;但如果绿卡持有者在国内偷漏税严重,一旦如实申报财产,需要向美国政府补缴大量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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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股票都在纳税范围
美国国税局2006年10月发布的《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称:“按照美国相关规定,如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无论是否身居海外,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居民。而作为一名美国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
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等等。
虽然美国一直都有法律规定要求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申报海外所得,但并没有严格地执行。但公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细则,要求纳税人必须申报的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尤其是不申报罚款的举措,表明有关政策已从此前的“自愿”收紧为“强制”。
这一法案对美国华人社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移民涌入美国。同历的移民潮不同,这次移民潮中的很多新移民只是为了取得美国身份,并未将生意和全部资产带到美国,从美国政府的角度看,这些资产成了遗漏在海外的税源。
美国华人担心新法案实施之后需要补交大量税款,有媒体报道,批海外财产“自首计划”出台之后,已经有旅美的台湾人为了保住在台湾的资产而放弃美国绿卡。
国内完税可抵扣
为避免多国重复征税,中美于1984年签订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可免除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鉴于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同样收入,中国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根据美国法规,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纳税人应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如实填写纳税申报单,寄给所在州的美国国税局服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或者提供在他国已缴税的相关证明。
施正文表示,由于美国的宏观税负比中国高,而且中国一直以来对于非居民税收征管比较滞后,这部分人普遍存在避税和偷漏税的情况,因此,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如实申报海外财产的状况,他们的税收负担是要增加。
但施正文也表示,华人也并不需要因这一法案而过度紧张。这只是美国为了应对财政困难所采用的权益之计,若长期严格执行,将不利于吸引海外的资产和移民,因此美国政府也会掌握分寸。
施正文也表示,新法案主要是针对“所得”,比如直接所得、间接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不包括不动产。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但若房产交易的资本利得则需要交税。
一名在美国开办了20多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告诉本报,一般来说,在海外已经交过税的话,可以减免美国的联邦税,但归属于美国各州的州税通常还要补缴。
金融机构齐声反对
除了要求个人申报以外,美国国税局还要求全球的金融机构必须把资产不低于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名单交给美国国税局,这在国际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于2010年3月份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以防止美国公民和持绿卡的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据英国的《经济学人》杂志报道,由于它可能对全球的者产生重大影响,已被延期一年执行。
法案要求数万家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于2013年6月30日前在国税局登记备案。未备案境外财务机构则被视为“不合作”,并将对其从2014年起的资产收入以及从2015年起的资产变现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
这一法案定下的严格规定,给基金等机构带来了繁冗的手续。该杂志报道称,作为全球的股票及债券市场,美国此举将使绝大多数境外基金经理有义务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基金经理将要向美国国税局通报他们的客户是否为美国公民,而为了证明这一点,单单提供居住地址是不够的。此外,他们还要核查客户是否出生在美国,利息及分红有没有转移到境内账户等等。
如果相关程序无法进行简化或降低成本,基金经理可能被迫采取过激手段。方法之一可能是禁止美国人他们所管理的基金。
而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这一法案也让境外美国公民担忧。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代表机构“海外美国公民”(American Citizens Abroad)表示,它担心,美国公民可能会变成“贱民”,因为外国银行可能关闭他们的账户,以规避高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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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赤字高企、开源节流压力巨大的局面下,美国政府盘算着,要动一动新移民和绿卡族的“奶酪”。
12月中旬,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了一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实施细则。根据这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
中国政法财税法研究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重复征税的协议,如果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在国内照章纳税的话,新法案实行税负增加不明显;但如果绿卡持有者在国内偷漏税严重,一旦如实申报财产,需要向美国政府补缴大量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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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股票都在纳税范围
美国国税局2006年10月发布的《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称:“按照美国相关规定,如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无论是否身居海外,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居民。而作为一名美国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范围内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
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账户、股权或股票等等等。
虽然美国一直都有法律规定要求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申报海外所得,但并没有严格地执行。但公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细则,要求纳税人必须申报的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尤其是不申报罚款的举措,表明有关政策已从此前的“自愿”收紧为“强制”。
这一法案对美国华人社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移民涌入美国。同历的移民潮不同,这次移民潮中的很多新移民只是为了取得美国身份,并未将生意和全部资产带到美国,从美国政府的角度看,这些资产成了遗漏在海外的税源。
美国华人担心新法案实施之后需要补交大量税款,有媒体报道,批海外财产“自首计划”出台之后,已经有旅美的台湾人为了保住在台湾的资产而放弃美国绿卡。
国内完税可抵扣
为避免多国重复征税,中美于1984年签订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可免除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鉴于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同样收入,中国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根据美国法规,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纳税人应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如实填写纳税申报单,寄给所在州的美国国税局服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或者提供在他国已缴税的相关证明。
施正文表示,由于美国的宏观税负比中国高,而且中国一直以来对于非居民税收征管比较滞后,这部分人普遍存在避税和偷漏税的情况,因此,若美国绿卡持有者如实申报海外财产的状况,他们的税收负担是要增加。
但施正文也表示,华人也并不需要因这一法案而过度紧张。这只是美国为了应对财政困难所采用的权益之计,若长期严格执行,将不利于吸引海外的资产和移民,因此美国政府也会掌握分寸。
施正文也表示,新法案主要是针对“所得”,比如直接所得、间接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不包括不动产。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但若房产交易的资本利得则需要交税。
一名在美国开办了20多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告诉本报,一般来说,在海外已经交过税的话,可以减免美国的联邦税,但归属于美国各州的州税通常还要补缴。
金融机构齐声反对
除了要求个人申报以外,美国国税局还要求全球的金融机构必须把资产不低于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名单交给美国国税局,这在国际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于2010年3月份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以防止美国公民和持绿卡的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据英国的《经济学人》杂志报道,由于它可能对全球的者产生重大影响,已被延期一年执行。
法案要求数万家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对冲基金,于2013年6月30日前在国税局登记备案。未备案境外财务机构则被视为“不合作”,并将对其从2014年起的资产收入以及从2015年起的资产变现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
这一法案定下的严格规定,给基金等机构带来了繁冗的手续。该杂志报道称,作为全球的股票及债券市场,美国此举将使绝大多数境外基金经理有义务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基金经理将要向美国国税局通报他们的客户是否为美国公民,而为了证明这一点,单单提供居住地址是不够的。此外,他们还要核查客户是否出生在美国,利息及分红有没有转移到境内账户等等。
如果相关程序无法进行简化或降低成本,基金经理可能被迫采取过激手段。方法之一可能是禁止美国人他们所管理的基金。
而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这一法案也让境外美国公民担忧。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代表机构“海外美国公民”(American Citizens Abroad)表示,它担心,美国公民可能会变成“贱民”,因为外国银行可能关闭他们的账户,以规避高昂的成本。